东北大学6名学生参观矿厂溺亡,涉事企业或担刑责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2
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溺亡,1名老师受伤。涉事矿厂停产,中金黄金致歉且股价大跌。律师称企业或涉重大责任事故罪,学校若未尽义务也需担责。

7月23日10时20分许,一起悲剧令人痛心。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学生溺亡

7月24日,中金黄金发布情况说明公告,表达了对遇难者的沉痛哀悼、对伤者及家属的慰问,并为此次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致歉。当天早盘,中金黄金低开,盘中一度跌幅超8%,午间收盘仍跌4.97%。涉事矿厂现已停产,正抓紧处理善后工作。

遇难学生系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大三学生。学校相关学院老师称,此类参观学习已组织多年,没想到今年发生意外,学校领导和老师已前往现场对接处理。

有律师表示,若涉事企业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有安全隐患却未整改,极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从已知信息看,浮选槽区域格栅板脱落是事故直接原因,反映出企业在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方面有严重漏洞。此外,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也存在不足,仅对学生进行15分钟口头安全告知,未提供防护装备或开展安全培训。

东北大学作为组织方,在组织师生前往矿区参观时,负有多项法律义务。学校有义务进行风险评估,将参观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若学校未尽到这些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调查“格栅板脱落”的具体原因。希望此次悲剧能引起各方对安全生产和学生实践活动安全的高度重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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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北大学 学生溺亡 中金黄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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