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姐弟争300万遗产,揭开非亲生身世真相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2
天津孙姓姐弟为300万房产和存款闹上法庭,姐姐主张分房,弟弟持公证材料不让。调解中惊人发现两人皆非亲生。经3个多小时调解,房产归弟弟,他给姐姐55万补偿,丧葬费等均分,凸显亲情与利益纠葛。

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遗产纠纷案件。孙姓姐弟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激烈争吵,让法庭气氛一度紧张。

遗产纠纷

案件源起于一套300万元的拆迁房。1966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7年后孙小弟出生(后证实也是收养)。2007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母亲离世后,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期望姐弟和睦。

今年3月13日开庭,孙大姐的代理人提出分割房产诉求,弟弟坚决反对。法官班耿齐考虑到双方诉累,坚定“调解为先”思路。

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惊人的身世反转出现了。原告代理律师拿出证据,证实孙小弟也是被收养的。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孙小弟难以接受。

非亲生

班耿齐法官耐心调解,从法律角度说明收养不影响继承权,又强调亲情的重要。他改变调解方式,“背靠背”来回做工作。对孙小弟提及老人希望他们和睦的心愿,又对孙大姐说调解的补偿款也是老人的心意。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产归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本案中,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从法律上讲,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这一“赠与优先于继承”的法律逻辑,维护了财产处置的确定性。

但在亲情面前,法律的冰冷显得格外刺眼。这起纠纷反映出非亲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微妙处境,即便收养制度赋予他们法律平等地位,可“养子女”的标签在现实中仍有影响。

法院调解

这场遗产纠纷归根结底是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亲情在300万遗产面前脆弱不堪,曾经的手足情几乎荡然无存。这警示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提前规划、明确分配至关重要,更要珍惜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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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遗产纠纷 姐弟争产 非亲生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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